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喜临门”)。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喜临门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6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425.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体家具”)于2024年2月23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浙江”)签署《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2024)进出银(浙最信抵)字第4-001号),为母公司喜临门提供最高债权额为17,562.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按授信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11639A
3、经营期限:1996-11-06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资本:38,741.7787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1号
6、法定代表人:陈阿裕
7、经营范围:软垫家俱,钢木家俱,通用零部件,保健器材(不含医疗器械),电机,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智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灯具,音响设备,床上用品,日用金属制品,服装鞋帽,文具,办公用品,装饰材料及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海绵、工艺制品,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家俬产品、保健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家俬信息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及咨询(不含诊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为873,773.87万元,负债总额为486,578.72万元,净资产为387,195.1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171.88万元,净利润38,595.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总额为935,396.51万元,负债总额为536,418.94万元,净资产为398,977.5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4,887.50万元,净利润31,701.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担保人):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7,562.00万元
4、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为实现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3日。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9,444.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86%;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4,019.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1%。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4-007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三江路13-1号喜临门袍江工厂B楼四楼国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阿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现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浩先生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监事倪彩芬女士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均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亦未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会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野、卢文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